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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

絕處逢生

80年代初期,30多歲的我在一家建築公司上班,我認為自己年輕力壯,為人忠厚,只要對工作負責,再加上自己過硬的建築技術,在公司一定能有一番作為,過上人上人的生活。我在這家建築公司一幹就是好幾年,但令我不解的是在公司論為人、論技術我都是無可挑剔的,但我的付出並沒有得到公司的認可,遲遲沒有被提拔。後來一個關係比較好的工友笑著點撥我說:「在公司上班最重要的是你得跟公司的經理關係走近點,至少逢年過節得有所表示。」明白之後,我心裡很是氣惱,因我厭煩那些溜鬚拍馬的人,更看不慣那些只採用手段不幹活就能混到工資級別的人。但為了自己能在公司立足,還得適應這個潛規則。過年時,我給公司的經理表示我的「心意」後,我立馬就被提拔為隊長。
當上隊長後,我對工作更加認真負責,嚴格地監督指導著工地的質量與工程,也為著隊員們的安全時刻操勞著,我的為人與技術指導也得到了隊員們的一致認可,為此我認為自己這樣的努力,會得到公司的認可與重用的,但現實還是回擊了我的想法,因公司都是根據每個隊長給經理送禮的多少來決定員工能否掙到錢的,不送禮,公司就不讓人干掙錢的活,所以為了使自己在公司繼續生存下去,有了上一次的經驗,我也順應著這樣的生存規則,深刻地體會到「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這句話的實際意義。